離婚后,男方對小孩的探視僅允許見一面,這合理嗎?判決書中寫的是周六探視,如要變更,該如何著手?謝謝!

熱心網友

應按判決書上內容執行,就是每星期六,可以探視一次,如果想改的話,可以兩人協商,不成的話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重新判決,但你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熱心網友

就有這么不講理的, 他們認為孩子判給自己,就與對方沒關系了,將自己的私憤強加給孩子,這是很不理智很不道德的,孩子如果長期得不到父愛或者母愛,心理也不會健康!

熱心網友

要求法律來判決,也盡量找他家人談談,孩子是你生的呀,他家人就這么無情嗎?

熱心網友

從判決來理解,周六可以有一天的時間見孩子,只讓看一眼太過分。但這個問題一直是法院頭痛的問題,建議你還是好好和他們家協商,多爭取些探視時間。

熱心網友

第一步,協商,要求按判決執行。第二步,協商不成,上訴,強制執行,或要求改判,看有沒有可能把孩子要回來。

熱心網友

你是母親,你有權隨時探視.

熱心網友

其實這都是男人的氣話,好好的商量,會解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