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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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研讀一下法條是必要的,但是也要請一個好律師,幫你爭取最大的利益,那是很實用的。另外,你要掌握男方有過錯的證據才更有利。
熱心網友
離婚時,一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情形,即“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過錯賠償與夫妻財產分割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實踐中許多人對以上法律規定有誤解,過錯方因過錯賠償、但絕不影響作為夫妻平等主體之一的過錯方均等分割財產的權利。只是實踐中一些過錯賠償的案例,最后在執行財產時過錯賠償款折抵財產,造成了財產不均等分割的假象。當然也不排除一些法院的法官確實錯誤理解了立法精神。 。
熱心網友
男方有婚外情,只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一個因素,有過錯,但不能因此剝奪財產分配權,具體分配需要根據過錯大小。《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綜上,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熱心網友
可以,雖然規定是過錯方應當少分或是不分,但是要看過錯程度,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熱心網友
財產分配權不能剝奪,但你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男方給予你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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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有,但要賠償給女方多點
熱心網友
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熱心網友
可以分到財產!如果是因為男的有婚外情而導致的離婚,對于男方來說是有過錯的,這個過錯就體現在分財產時會有一定的懲罰,同時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當然此時女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是男方有婚外情(男方承認的除外),如果離婚并不是因為男方的婚外情引發的,而是別的原因引起的,但是女方提出你有婚外情,并有證據證明,則分割財產時會有一定的懲罰,女方要求精神賠償一般不會被支持。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