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人員某甲為了獲得證據,對犯罪嫌疑人乙實施暴力,結果導致乙肢體殘廢,則甲的行為( )A 構成刑訊逼供罪B 構成過失重傷罪C 構成故意傷害罪D 構成刑訊逼供罪和構成故意傷害罪答案是???為什么???
熱心網友
c結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種種因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情形,分別以下幾種情況加以處理:(1)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訊致殘或死亡結果具有放任或希望的犯罪心理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并從重處罰。(2)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受到重傷害具有希望或放任心理,但出乎意料因傷重而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而不應定故意殺人罪。(3)刑訊逼供過程中,被害人自殺身亡的,行為人對此一般都是過失或意外,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一般仍應認定刑訊逼供罪。(4)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傷殘或死亡具有過失心理的,屬于刑訊逼供罪結果加重的情形,但由于刑法沒有規定刑訊逼供罪的結果加重犯,對此可以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進行處斷。(5)行為人對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具有故意心理的案件中,并非一律對行為人只定故意殺人罪一罪,也存在對行為人以刑訊逼供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的可能。這種情況不具有刑訊逼供向故意殺人罪轉化的“重合性和延展性”特征,完全是兩個犯意,實施兩個獨立的行為。按這種情形處理的案件極少。
熱心網友
答案選C,理由與樓上一致,具體規定如下: 《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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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
熱心網友
第三個,法律規定,轉化犯刑訊逼供至人重傷或死亡,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