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云南某市一名中學教師,原專業技術職務是中學二級教師,2005年9月29日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現繼續從事原來的教學工作,請問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給予聘任和兌現工資待遇?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請知情者不吝賜教并給我提供一個文件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