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件發生了,要到那里,確切不部門鑒定啊,鑒定要伏多少錢 啊!鑒定之后又該做些什么了。我們又不知道老板的姓名,確切的住址,沒有簽定合同!現在老板都有逃避責任的意思了,連電話號碼都換 了!老板又不是當地人,也是外地的包工頭,馬上要過年了,我真的怕他跑了!大家給我出個主義啊! 謝謝大家了啊!!!
熱心網友
工傷與勞動關系密不可分。要解決工傷認定問題,首先就是要認定受傷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為此,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用工單位要與工人簽署勞動合同,對于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卻具備事實勞動關系的也可申請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其中事實勞動關系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故發生后,工傷職工及家屬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比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對于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受傷職工須在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提醒】 1。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有些企業老板往往會在職工受傷初期信誓旦旦,答應給職工如何如何好的工傷保險待遇,造成許多工傷職工沒有及時申請工傷鑒定,等到一年申請時效過后,老板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置之不理。所以職工受傷后,該走的程序一定要按規定走。否則,等到申請時效一過,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沒法得到保障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在工傷認定期間,如果用工單位拒絕支付醫藥費并保留好各項收據,受傷個人需先行墊付,待得出認定結果和責任后,依法向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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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到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工傷認定,其次才是如何爭取工傷待遇問題。當然也應該清楚老板的姓名及住所地等(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但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是在為他打工,也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以便為解決勞動爭議做好準備。由于時近年關,且老板都在逃避責任,,為切實解決你面臨的實際情況并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可按如下三種方式操作: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查處;2、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老板先行給付必要的醫療費和生活費;按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內容享受相應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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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寫那么多?看的眼都花了!最直接的方法是打12333,有什么問題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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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熱心網友
自己同老板協商,如果不行你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討回自己的公道
熱心網友
先和單位溝通,實在不行就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
熱心網友
如果出了工傷,按照規定,是由單位在30天內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事故報告,然后由勞動部門作出是否工傷的認定。如果是單位申報,個人不用交納費用。
熱心網友
不好說,先拉拉關系找找人吧,關系硬的話也許會多陪一點,這是事實.
熱心網友
一、如果是工傷,可由以下三家:企業,企業工會,和勞動者本人或家屬向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不收費的。二、工傷鑒定:認定這工傷,且已經醫療終結,才對受傷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分為1-10級;工傷鑒定是要繳費的。三、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的當務之急是:一是要收集能證明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表,工作證、考勤表、上崗證、勞動合同等(有一件就行)。二是要了解包工頭的住址,包工頭上面的發包單位。三是有了以上所說兩條情況后,向所在地勞動監察投訴,一是要求包工頭支付工資,二是支付醫療費,三是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勞動監察設在勞動部門,投訴和工傷認定可同時進行,不能超時)四、你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的,你就得按民事傷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不知是否回答清楚了,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在入職前,就要比較充分了解老板的情況,同時多了解一些有關的法律知識,這樣老板才不敢亂來。現在是法治社會了,別忘了這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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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大醫院治療,然后找雇主,如果雇主不理會,就到當地的法院去告他.鑒定工傷找法醫;如果不知道雇主的人,找所做事的公司,你在勞動局及地稅務局可查找他們的資料,請求他們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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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工傷,可由以下三家:企業,企業工會,和勞動者本人或家屬向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不收費的。二、工傷鑒定:認定這工傷,且已經醫療終結,才對受傷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分為1-10級;工傷鑒定是要繳費的。三、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的當務之急是:一是要收集能證明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表,工作證、考勤表、上崗證、勞動合同等(有一件就行)。二是要了解包工頭的住址,包工頭上面的發包單位。三是有了以上所說兩條情況后,向所在地勞動監察投訴,一是要求包工頭支付工資,二是支付醫療費,三是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勞動監察設在勞動部門,投訴和工傷認定可同時進行,不能超時)四、你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的,你就得按民事傷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不知是否回答清楚了,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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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律師為你服務,這個問題不是一句兩句能給你說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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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先拉拉關系找找人吧,關系硬的話也許會多陪一點,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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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職業病的話,需要去相關地點做身體檢查并申請相關部門!
熱心網友
如果出了工傷,按照規定,是由單位在30天內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事故報告,然后由勞動部門作出是否工傷的認定。如果是單位申報,個人不用交納費用。 勞動部門不申報的,工傷個人或近親屬,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此時,個人應按規定交納費用,但不高。 這里的單位指得是已經加入工傷保險的單位。如果是沒有加入工傷保險,或者是應當加入而沒有加入,同他是不可能申報的。 即使申報也沒有用處,還有可能因為不加入工傷保險而受到勞動處罰。 你說的情況,老板是包工頭,一般來說是不可能加入工傷保險的,在此情況下,你是很難得到工傷保險待遇的。 但國家有規定,對于建筑包工頭拖欠工資、工傷糾紛的,在包工頭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可以真情發包單位承擔,所以,你的損失,可以要求發包單位承擔。 你可以直接以發包單位為被申請人,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出來結果后,以發包單位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 由發包單位承擔你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