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書,但由于政府變動,宣布證書無效,現在有一方又組建一個家庭,請問算不算重婚兩個人同居,不夠法定年齡沒有領結婚證書,后來在政府補辦了結婚證書,但由于政府變動,說上次領的證書無效,讓到有關單位補辦,可是他們一直沒有辦,現在婚姻出現問題,女方重組家庭,請問算不算是重婚,先辦的證書,只是說無效,但證書還是在的,那如果男方要告女方,證書能不能說明什么呢

熱心網友

既然有關部門說先辦的結婚證書無效那么就算男方拿原結婚證書去告女方也是沒用的,因為原結婚證書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