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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語自《論語·顏淵》。孔人之所語,味深入木。實在非后人混淆云云所能比擬。。。 厭惡,源由不斷的反感。諒解是彼此的,體面也是互給的。原諒的限度在于初衷是否得當。朋友之間:不愉快可以寫在沙灘上,偶爾風一吹,也還是全沒了;歡笑可以刻在巖石上,倒真可以天長地久。這就是寬容。 只是盲目寬容,那是在自虐個人的靈魂,實是賤泥難扶。。。 不欲,涵蓋的范疇不僅僅在于東西事物,更關乎這個空間所有的基本面。平時:自己不爽,不以為然的種種,甚至憤恨的,也必須注意到自己是否也有同樣的過失,令他人為難,惹他人嫌。換位思考也許可以容易尋找互相理解的切入點,但對自己自檢自查,兼并自認自識更為適宜。。。 棱角是性格,可以隱匿,但全然不可磨滅。調度或感或理的性格,循途漸進在自己不斷發展。走路,走自己的路,以自己的方式走路,以自己的方式走自己的路,各有痕跡,各有千秋,只不過不同修養。。。自己不想要的,不要施加于別人。這句話是十分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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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子只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你不喜歡早起,就千萬別逼著我早起。2、夫子沒說:“己所欲者,必施于人”。所以,這是不對的:“你喜歡普洱,就強迫我兒子喝那苦藥”。(我喜歡)結論:孔子只說,我不喜歡的,我不會強給別人。孔子沒說,我喜歡的,一定要強加給別人。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