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發布的<<第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中對路上行駛得冒黑煙、藍煙的機動車以及夜間檢查中尾氣超標、超載車輛按規定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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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頒布的各項機動車排放標準。凡未達標車輛一律不準向本市用戶銷售、不予上牌照、不準上路行駛。自2000年12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組織所有巡邏民警對上路行駛冒黑煙、藍煙的機動車進行處罰,并實行摘牌措施,要求其限期治理。市環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委要加強對夜間行駛車輛的檢查,嚴格禁止尾氣超標、超載車輛進入市區,力爭市區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率達到90%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市政管委要加強對車容車貌的管理,車輪、車身帶泥土的不準上路行駛。自2000年11月1日起,當空氣污染指數連續3天超過4級以上時,在四環路內除貼有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使用壓縮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的車輛和執行社會保障任務的車輛外,其余車輛一律實行單雙號行駛,具體方案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