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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中毒時碳氧血紅蛋白完全廓清時間和a3-細胞色素氧化酶完全復活時間為病因治療作用期限。整個病變急性期均可為對癥治療期,慢性期或康復期稱高壓氧治療的康復治療作用期。因此在高壓氧如能在早期應用兩種治療作用同時存在。高壓氧對腦梗塞的病因治療作用期可能與CO中毒相似或稍短。如果能用得上高壓氧的病因治療作用當然較為理想,開始進行高壓氧治療的時間越早腦梗死的范圍越小,如能在充分利用高壓氧對癥治療作用,則可挽救半暗帶區域的腦組織。但是目前一些臨床醫生將病人收進病房進行檢查,內科治療一段時間進入康復期后才開始高壓氧治療,其結果療效不顯著。因而在他們的印象是,高壓氧沒什么效,可有可無。所以高壓氧只是一種康復治療,或稱為可有可無的輔助治療。高壓氧治療氣性環疽時其病因治療作用就較長為1~7天。也就是從高壓氧殺滅厭氧菌至感染控制,創面開始愈合始終都在發揮著病因治療作用。減壓病或氣栓癥的整個治療過程都是高壓氧在發揮著病因治療作用和對癥治療作用。而高壓氧對絕大多數缺氧性疾病的病因治療時間十分短暫,稍有托延就抓不住。理論上是這樣講,但實際操作很困難,按照目前醫療常規,如CO中毒必須診斷明確,排除內出血,生命體征平穩才能進艙治療就更不可能抓得住高壓氧的病因治療,甚至于也影響高壓氧的對癥治療,抓緊時間,爭取高壓氧的病因治療作用會冒大的風險,目前醫務人員是不敢也不能冒這種風險。只有病人的家屬愿意承擔風險的前題下可以采用。作為醫務人員可以盡量爭取多一點高壓氧的對癥治療作用,在對癥治療作用期間最好是抓緊,進行系統治療,每天2次不要隨便停用。康復期間則可按療程進行,一般是作10天休2~5天為1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