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80年代開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運行了20多年了,到現在不論其統籌還是機構來說和西方大國都有很大的區別。這么多年來,不論是從中央還是到地方,一直在說改革,改革....都改了什么?目標是什么?連基本的立法都沒有呢,只有幾個國務院令,地方的機構變化層出不窮,今天被并了,明天又分了,后天改名字了(社保局,社保中心,社保科,養老科.....)動力何在?基金的利用率多高?社保的存在是否合理?外國的保險沖擊下如何生存?
熱心網友
1、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和主要任務,各險種的基本框架參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0〕42號 2000年12月25日 2、試點尚未成功,立法還須努力;3、社保經辦機構名稱不管怎么改(補充一下:東北一些地方居然叫社會保險公司!),還只是個事業單位,且由地方管轄,根本不能保證征繳強制力。所以還遠沒有改到位,個人認為要么費改稅,由稅務局征收;要么改為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局,垂直管理。4、基金在很多地方=缺口,就算有結余,敢用么?所以還是先把個人賬戶做實再說吧。5、社保的存在是否合理?沒有回頭路可走了,不可能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保險的福利制度了。6、外國的保險只能是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不存在競爭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