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為我做主我叫熊文芳,52歲,住重慶市涪陵區龍橋鎮太平四組。2003年4月19日9時許,我丈夫夏輝棟為被告搬運黃桷樹,由于現場安全措施不力,導致撐桿倒塌,將夏輝棟砸傷治療無效死亡。在治傷中及死亡安葬被告不聞不問,逃跑不管。我只有上訴到法院,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受理,并于2003年8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以(2003)涪民初字第1734號文下了民事判決書,判決死者醫療費8837.23元喪葬費1500元護理費60元,誤工費60元交通費170元死亡補償費57650元,共計68277.23元。分別由黎啟軍,計代元,楊小平,韋小平,郭德全,萬小紅等六位被告賠償。并定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但到今兩年多了,分四次共計才執行了一萬多一點。這壹萬多還不夠償還我借支的醫藥費,喪葬費,更談不上什么死亡補償費。這其中沒錢的還執行了點,那些有錢的人怎么就執行不出錢來呢?到底是執行不力還是執行不到?他們是真的沒有錢嗎?這些人還有做生意的!這被告中有的人還是涪陵區某某局領導的親戚!債務人多次催我歸還,我實無力償還。我2002年死了兒子留下了個五歲大的孫子,2003年又死了丈夫,我已年老你們叫我怎么生活下去。我只有請求政府和法院能為我做主,請法院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以維護法律尊嚴,按判決盡快執行,以維護政府的公信度。解決我的疾苦!我想請問政府難道非要我們老百姓把事情捅到媒體上鬧的滿城風雨之后,你們才能為我們辦事嗎???????????我想媒體不可能都被政府所封殺吧!
熱心網友
最規范的做法是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一般不管用,因為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就得按照中國的國情來辦事。比如你一無關系二無錢,但你可以讓居委會出證明證明你家庭生活困難,然后跑到法院先找院長,再找廳長,然后賴著不走,直到他們為你去執行為止。怕什么,你是人民,憲法都規定了你才是國家的主人,他們法院即使是院長也不過是人民的公仆,法律規定應當為你服務的!一定要有這樣的理直氣壯地自信,否則,他們一定會對你不理不睬,不屑一顧。愿上帝保佑你!阿門!
熱心網友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應該依據《判決書》到法院去申請執行!你已經向法院申請執行了.對于結果不滿意!你必須多到法院執行局幾趟!早去!(上班就到)晚去!(快下班就到)要么給法院送個錦旗!掌握法官心理!逼著法官去執行!我在法院做了5年.被執行人可能與法官有交情!他們可能是盡量地拖(當然,我們對此沒有有力的證據)那我就建議您采取我的意見!相信您老會成功!
熱心網友
其實我也遇到過你這樣的事,當時法院的賠嘗判決書是判那些人15天支付我的錢,最后也是幾經周折原告都沒有給我,只給了我三分之一的賠嘗費用.一年多以后,我再次拿著判決書到法院去,叫法院強行執行了那份判決書.像你那樣的情況最好還是去再向政府求助,現在的政府已經不是"舊中國"的政府了.
熱心網友
幼稚了吧!拿判決書不如送money給院長管用!什么世道!!!!!!!!!!!
熱心網友
你有法院判決書嗎? 拿它上法院去,讓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