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企業法人,有自然人,我的問題是:企業的法人代表能否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如可行,登記時股東名冊中就會出現兩個出資人使用一個姓名,對不對?
熱心網友
假設法人代表為A,A所在的企業為B企業,新注冊的公司叫C公司B企業作為出資人時,B企業是C公司的股東,由B企業享有股權;B企業的法人代表A以個人的名義出資時,A以自然人的身份是C公司的股東,由A個人享有股權,和這個A所在B企業沒有任何關系。所以你要明確的是現在到底是由誰來出資,并不是說因為A是B企業的法人代表,那么當B企業對外投資的時候,A會成為被投資C公司的股東。誰出資誰是股東。如果這個新注冊的C公司里既有A的個人股份又B企業的股份,那么在股東名冊上的也是:A和B企業。
熱心網友
不對,有限責任公司由于出資人比較少,公司章程里明確寫明了出資人及持股比例,法人代表產生于股東會決議,會計帳簿實收資本科目里也明確著名股東出資情況,公司到工商局注冊時,法人代表要填寫法人代表登記表。并在那里刻法人代表章。 法人是企業,法人代表是從股東中產生的自然人,在實踐中法人代表一般是第一大股東,所以法人代表應以自己的名字出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