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多年獨居一公房(使用權),9月2日她去世,我母親五個姊妹為了防止公房按政策上繳,于9月3日,到派出所以照顧老人為由,把我二姨的戶口報入(在派出所寫了類似字據)?,F在我二姨以自己戶口在戶口本上,享有繼續承租權,拒絕和姊妹們共享繼承。問我們應該如何應對,是否我們就認倒霉了我有種想法不知道對否?按照外婆死亡和報戶口的時間順序,我們這樣處理是違法的,理應把房屋上繳國家。如果事情捅出去誰也得不到好處?謝謝,各位
熱心網友
那就告訴她:按照外婆死亡和報戶口的時間順序,我們這樣處理是違法的,理應把房屋上繳國家。如果事情捅出去誰也得不到好處。把房子租出去,租金要大家平分。不然就誰也別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