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詳細內容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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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審核,尚書執行。三省長官:中書令(隋為內史令)、門下侍中(隋為納言)、尚書令共行宰相之職。六部為尚書省屬下的中央行政機構,分掌各方面的政務及政令的貫徹執行,并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有領導、監督之權。其后,三省長官成為榮譽之職,其決策權逐漸被剝奪,宰相一職為他官參加議政所替代。唐中葉以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學士,因擁有起草詔敕權,被稱為“內相”。尚書省六部及下屬各司的職權,在安史亂后,由于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后,趨向名存實亡。簡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左右仆射。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六部即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戶口和賦稅、禮儀制度、軍政、法律、刑獄、水陸工程等。各部長官為尚書。三省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三省六部制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于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仆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后改為刑)、度支(后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于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系,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唐初,以尚書省長官尚書令、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共議國政,行使宰相的職務。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書令,以后此職雖設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為實際的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后因三省長官品位崇高,不輕易授人,中書令、侍中也不再常設。官雖不設,宰相卻不可缺員,唐太宗特置參議得失、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號,高宗以后這些名號逐漸統一、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帶此類頭銜的官員,即為宰相。但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于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唐朝宰相平時討論軍國大事的場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總辦公處。政事堂開始設在門下省,后來遷到中書省,唐玄宗時改稱“中書門下”。政事堂會議協助皇帝決策國家大事。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開始為三省長官,后來由皇帝指定參加政事堂會議行使宰相職權的人,以本官加“參知政事”“參預朝政”等銜,后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 宰相權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較低的官員充任,并且協同議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監督,提高了辦事效率,封建統治機構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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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唐太宗對三省六部制的繼承和發展、三省六部的職能及其相互關系、三省六部制的影響) 隋唐確立的三省制,魏晉南朝時已在游移發展中。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制度確立于隋唐,而三省的淵源卻可以追溯到秦漢。魏晉以來,三省已經成為當時中央統治機器的核心部分,但三省各自的組織規模、地位和作用都還處于不斷的演變之中。概括地說,魏以中書、尚書為主,兩晉中書地位更加顯要,門下也逐漸崛起,與中書分權。南朝三省長官大權旁落,但政仍出于三省。與唐代所確立的三省制相比,魏晉南朝的三省制尚未定型。舊官制的殘余并沒有絕跡,三省以外的官吏參政偶有出現。錄尚書事名義上管理尚書事務,事實上“職無不總”,凌駕于三省之上。三省還沒有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沒有建立共同議政、互相監督的嚴密體制,因而容易造成個人擅權的局面。三省長官的職權也還不穩定,時有升降浮沉。因此說,魏晉南朝三省還只是處于隋唐三省制確立前的游移發展中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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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暫的隋朝 1、隋的建立和統一2、隋朝的建設(興建兩都大興城和洛陽城、廣設倉庫如洛口倉和含嘉倉、開通運河、修筑馳道)3、隋煬帝的暴政和隋的滅亡(二)、唐朝的開國和盛世1、唐朝的開國(晉陽起兵、618年李淵稱帝定都長安)2、貞觀之治(貞觀之治出現的原因和貞觀之治的含義、唐太宗的主要政績)3、武則天的統治(武則天的歷史地位、統治特點) 武則天 武則天廟4、開元之治(唐玄宗前期的主要政績)(三)、隋唐制度的革新1、三省六部(唐太宗對三省六部制的繼承和發展、三省六部的職能及其相互關系、三省六部制的影響) 2、科舉制的創立和完善(隋創立、唐完善、科舉制創立的影響)3、從府兵制到募兵制(隋朝對府兵制的改革、唐太宗對府兵制的調整和健全、武則天時府兵制逐漸走向崩潰、唐玄宗開元年間府兵制崩潰,實行募兵制)4、租庸調制(隋朝沿用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和租調制,并有了以庸代役的規定、唐朝的租庸調制、租庸調制的積極作用)5、兩稅法(兩稅法實施的背景、具體內容、作用和影響)二、重難點講解1、隋朝統一的原因 (1)、魏晉南北朝后期的民族融合是南北得以統一的重要條件(時機成熟); (2)、北方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為隋的統一奠定了經濟基礎(經濟條件); (3)、隋文帝加強軍隊建設和戰備(軍事條件); (4)、陳朝的腐敗與軍紀松馳(客觀條件)。2、隋朝大運河(1)、開鑿原因(為方便軍事運輸和糧食北運、為加強對南方統治、為方便到江南巡游)(2)、開鑿過程與大運河結構 提示一個記憶方法“一、二、三、四、五”: 一個中心:洛陽 二個端點:涿郡、余杭 貫連三個地域:西通關中盆地、北抵華北平原、南至太湖流域 四段:永濟渠、通濟渠、邗溝和江南河 溝通五河流域:海河、黃河、淮河、長江和錢塘江(浙江)(3)、大運河開鑿的意義 有利于鞏固國家統一,加強南北經濟文化交流,成為中國南北交通的大動脈。3、如何評價唐太宗其人 唐太宗是中國古代一位有作為的地主階級政治家。他能吸取隋亡教訓,從歷代興亡中總結統治經驗,認識到“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因而勵精圖治,帶來了“貞觀之治”這樣清明政治時期的出現。他知人善任,虛懷納諫;革新政治,完善制度;輕徭薄賦,勸課農桑;戒奢從簡,力倡節儉;興科舉,辦學校,選拔人才。在歷代王朝統治者中都算是突出的。4、如何評價武則天其人 我們之所以對武則天持基本肯定態度,主要基于兩點:一是她是中國歷史上惟一的女皇帝;二是她有作為,注重經濟,重用人才,她掌權期間,社會經濟繼續發展,國力不斷上升。對她的評價,用的是生產力標準,歷史人物的措施,能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推動歷史進步,就要肯定。5、關于唐玄宗的評價 其前期,實行改革,大有作為,課文所記五項措施對“開元盛世”出現起了直接作用。但其后期昏庸腐朽,政治黑暗,帶來安史之亂,使唐朝由盛而衰。有人說唐玄宗前期是明君,后期是昏君,半明半暗,是有道理的。 6、對科舉制如何認識 科舉制創立于隋,完善于唐,行于中國封建社會歷朝歷代。隋、唐時的科舉制相對于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是一個歷史的進步。不分士庶,不講門第,分科考試,憑才學錄用,這有利于許多庶族地主知識分子參與政權,有利于中央集權和政局穩定。當然,科舉制越向后發展,尤其是到明清,越來越體現出其封建文化專制主義(如八股取士)的一面。對科舉制應作歷史的具體的分析。7、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關系 均田制開始實行于北魏,租調制也是開始于北魏,歷經數代而到隋唐。隋繼承均田制和租調制,并開始有了庸的規定,唐則在繼承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只有在均田制基礎上才能實行,一旦均田制破壞,租庸調制就要退出歷史舞臺了。 8、兩稅法 這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進步。它是在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無法維持的背景下實行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其特點是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一年分夏、秋兩次納稅。其作用有三:一是統一稅制,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二是改變了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或農民對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有所放松;三是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兩稅法并未得到徹底和順利實行,因為它不可能改變封建國家的本質,不可能改變地主階級同農民階級的對立和矛盾。(三)、課后練習答案提示1、第一節第二題:就本節內容而言,重要影響就是兩個方面,一是完成一次大統一,結束了南北朝長期分裂局面,有利于國家統一、安定和社會發展;二是開鑿了大運河,有利于國家統一、南北經濟文化交流,成為中國南北交通大動脈,至今仍在水利運輸、南水北調、旅游等方面發揮作用。2、第一節第三題要用辯證的觀點實事求是評價。對隋煬帝開鑿運河應持基本肯定的態度。一方面隋煬帝修運河是為了加強南北聯系也包括巡游江都,有令人不齒的目的在內,但另一方面,從運河的歷史作用來看,千里通波,為人造福,水之利大矣,這是應充分肯定的。應主要從生產力發展、經濟發展、客觀歷史作用方面去評價,不能因噎廢食,一葉障目,攻其一點,不及其余。同學們應學會這種評價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的正確方法。 3、第二節第二題:第一問答案一要回答唐太宗吸取隋亡教訓,勵精圖治;二要回答他的主要政績的幾個方面、主要措施。第二問答案是活答,根據自己體會,聯系今天實際,你覺得今天我們治國、我們各級干部可以從中得到哪些有益啟示。如:“存百姓”,以民為本;善于用人,選好干部,德才兼備;堅持改革,實行經濟、政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處理好“三農”問題,發展農業;提倡勤儉節約,艱苦奮斗;重視科技教育,培養人才,科教興國。(語言可以靈活)4、第二節第三題:此題屬討論式、研究式題目,將唐太宗、唐玄宗政績進行比較,看有哪些相同之處(如重視選賢任能、重視發展生產、重視教育等),然后從中悟出一些道理來(如,看一個皇帝在位期間是否有作為,是否值得肯定,就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利于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否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5、第四節第三題:第一問中“帝”指唐玄宗,材料一說明兩稅法使稅制統一,國家財政稅收有了一定保證。第二問所問,材料二反映兩稅法并未得到始終如一的嚴格執行,由于貪官污吏破壞,仍是稅外有稅,勒索盤剝,百姓賦稅負擔仍然沉重。- 返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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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hengliubuzhi) 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審核,尚書執行。三省長官:中書令(隋為內史令)、門下侍中(隋為納言)、尚書令共行宰相之職。六部為尚書省屬下的中央行政機構,分掌各方面的政務及政令的貫徹執行,并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有領導、監督之權。其后,三省長官成為榮譽之職,其決策權逐漸被剝奪,宰相一職為他官參加議政所替代。唐中葉以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學士,因擁有起草詔敕權,被稱為“內相”(《舊唐書·陸贄傳》)。尚書省六部及下屬各司的職權,在安史亂后,由于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后,趨向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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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暈.書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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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歷史課干嗎去啦? 上課不認真的家伙!@#$%^ 快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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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于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仆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后改為刑)、度支(后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于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系,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唐初,以尚書省長官尚書令、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共議國政,行使宰相的職務。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書令,以后此職雖設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為實際的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后因三省長官品位崇高,不輕易授人,中書令、侍中也不再常設。官雖不設,宰相卻不可缺員,唐太宗特置參議得失、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號,高宗以后這些名號逐漸統一、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帶此類頭銜的官員,即為宰相。但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于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唐朝宰相平時討論軍國大事的場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總辦公處。政事堂開始設在門下省,后來遷到中書省,唐玄宗時改稱“中書門下”。政事堂會議協助皇帝決策國家大事。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開始為三省長官,后來由皇帝指定參加政事堂會議行使宰相職權的人,以本官加“參知政事”“參預朝政”等銜,后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 宰相權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較低的官員充任,并且協同議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監督,提高了辦事效率,封建統治機構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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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左右仆射。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六部即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戶口和賦稅、禮儀制度、軍政、法律、刑獄、水陸工程等。各部長官為尚書。三省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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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審核,尚書執行。三省長官:中書令(隋為內史令)、門下侍中(隋為納言)、尚書令共行宰相之職。六部為尚書省屬下的中央行政機構,分掌各方面的政務及政令的貫徹執行,并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有領導、監督之權。其后,三省長官成為榮譽之職,其決策權逐漸被剝奪,宰相一職為他官參加議政所替代。唐中葉以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學士,因擁有起草詔敕權,被稱為“內相”.尚書省六部及下屬各司的職權,在安史亂后,由于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后,趨向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