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有一年了,但在近三個月內變動了整個大區的工資三次,沒有跟我們商量,也沒有簽合同(公司沒有合同的概念)。這種情況有沒有違法?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的有無并不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標準,只要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就可以認定是,只要在剛存在勞動關系的時候,單位給予你們的工資待遇沒有低于國家的最低標準,就不是違法,你們的不反對應當視為接受.至于后來單位的反復變動工資,如果你們不提出意義,將來發生糾紛的時候,仍然認定你們同意接受.所以,如果你們對于單位的變動工資有異議,最好及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