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領結婚證書,用了138元。其中,只有辦證的9元是行政票據,其它費用就是用一張紙開的;其它費用是:證結婚證的相片2張20元,教育光盤一張20元(是一張盜版的刻錄光盤),結婚證殼10元,新郞胸章10元,紀念照(有A4紙一半大的一張相片)76元,復印費2元。我們說不照紀念相,但辦事人員說不行,不照就不給辦理;其它的東西,我們也說不需要,便他們說是規定必需買的。  不知,政府是不是有這些規定。如果這些是他們亂收費,我可以去投訴嗎?去什么地方投訴?  請各位幫助,謝謝。

熱心網友

1.向他的上級政府或業務指導部門投訴2.向紀檢監察部門,人大投訴3.求助媒體,讓媒體予以爆光4.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