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服裝廠,乙為百貨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由甲提供5萬服裝,每包500件,共100包,乙到甲公司裝貨時由于裝卸工失誤多裝了5包,最后在路上發生車禍全部燒毀。雙方就5包東西發生糾紛:1.雙方是否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為什么?2.5包貨物的損失后果由誰承擔?為什么?
熱心網友
如果雙方同時發生錯誤,造成多裝了5包,那么不算做不當得利;如果一方多裝了,而另外一方點貨時知曉但未講明,就算做不當得利。如果雙方同時發生錯誤多裝了5包,那么雙方都有過錯,均有責任,損失平攤。如果一方多裝了,而另外一方點貨時知曉但未講明,造成損失的一方則應當全部照價賠償。但是賠償結束后如果車輛入了保險,那么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