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青島海關的行郵監管如何?有發展前途嗎?面試會考什么呢?
熱心網友
行 郵 監 管一、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 (二)申報:進出境旅客必須將所帶的行李物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如實向海關申報交海關查驗。進出境旅客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稅限量或限值。(三)通道選擇:進出境旅客經由實施“紅綠通道”驗放制度的海關進出境,應按照海關公布的選擇“紅綠通道”的規定,旅客攜帶有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選擇申報通道(紅色通道),辦理行李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后憑以辦理有關手續。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旅客可選擇無申報通道(綠色通道),如果對自己攜帶的物品不清楚應否申報因該選擇申報通道(紅色通道)。海關對進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請不要擅自開啟或損毀。 (四)分運行李: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運進。出境的分離運輸行李物品,應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單證在出境前辦妥海關手續。(五)、旅客行李分類表及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表1、旅客行李分類表: 第一類物品 第二類物品 第三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1、準許各類旅客攜運本表所列物品進出境,具體征、免稅限量按有關規定辦理;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表2、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類別 品 種 限 量 第一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第二類物品 煙草制品 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一瓶(0.75升)。(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 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 選其中1件免稅(2)其它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征稅 1.本表所稱進境物品價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3.根據規定可免稅帶進的第三類物品,同一品種物品公歷年度內不得重復;4.對不滿16周歲者,海關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類物品;5.本表不適用于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旅客和經常進出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二、特定物品進出境管理規定1、旅行自用物品:為照顧旅客在旅途中的實際需要,對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的暫時免稅進境或者復帶進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范圍、數量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2、金、銀及其制品: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量核放。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放行。3、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并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于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l、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支付憑證和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不再予以管理。4、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準進出境。5、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復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旅客攜運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攜運文物中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境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志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查驗放行;對在境內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志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6、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00元。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麝香、虎骨等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出境。7、旅游商品: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應征出口稅的品種外,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三、禁止進出境物品1、禁止進境物品:a、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b、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c、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晶、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d、各種烈性毒藥;e、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f、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 及其產品;g、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物或其他產品。2、禁止出境物品:a、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b、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c、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d、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四、進出境郵遞物品通關規定:(一)、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征稅辦法1、 為了簡化計稅手續和方便納稅人,中國海關對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實施專用稅則、稅率?,F行稅率共有三個稅級:10%、20%、50%。物品進口稅從價計征;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際市場零售價格統一審定,并對外公布實施。2、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第1號 書報、刊物、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及本表2、3稅號沒有包括的物品 [稅率10%]第1號:書報、刊物、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 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及本表2、3、4稅號沒有包括的物品。稅率10% 101 書報、刊物及其它各類印刷品。 102 教學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地球儀、解剖模型、人體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銀、珠寶及其制品,包金飾品。 104 食品、飲料:各種食用植物果實、蔬菜、肉類及其制品、水產品、乳制品、糖制品、咖啡、茶葉等。 105 補品:鹿茸,各種參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補品 106 農作物種子:各種谷物種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種植用種子。 107 醫療、保健器材:包括各種醫療用儀器、器具;機械治療、按摩器具;治療用呼吸器具;矯形器具;夾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體部分;助聽器及為彌補生理缺陷或殘疾而穿戴、植入人體內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輪椅,其它醫療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各種保健器具、用具,按摩床、椅;化妝、美容專用工具。 108 測量、計量用儀器、儀表:包括游標卡尺,繪圖儀器,計算尺,顯微鏡,天平,氣壓表,萬能表,示波器,精密計度、計量器等。 109 各種藥品、藥料:包括各種治療、抗生、抗菌及預防用的藥品和制成藥品,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漿,中成藥,各種藥用油、藥品原料,化學藥品,人用疫苗、血清。動物藥料和香料:柱角(廣牛角),蛇顛角,牛黃,猴棗,馬寶,牛草結,羊草結,鹿腎,鹿鞭,海狗鞭,蛇膽及其它動物膽,蛇于,龍骨,龜板,墨魚骨,鹿茸躉,鹿角絲,斑螯,全蝎,蜈蚣,姜蟲,彭魚腮,海龍,海馬,海雀,金蟬花,蟾酥,石決明,珍珠粉及其它動物藥料。植物藥料:豆蔻,豆蔻花,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紅花,番紅花,霸王花,麻黃,石斛,冬蟲草,白花蛇舌草,檳榔,貝母,當歸,甘草,茯苓,大黃,杞子,白芷,北芪(黃芪),黨參,沙參,田七(三七),川蓮,沉香,陳皮,珠靈豆,胡椒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藥料。礦物藥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黃,咸秋石等。 110 打字機:包括手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電子打字機,電傳打字機,打字帶及其他配件。 111 體育用品:包括各種球類、棋類,一般體育活動、體操、競技、游泳及其它戶內外活動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種體育用球、球拍、球網,各種棋類、棋盤,汽槍、獵槍及子彈等。 112 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廚具、衛生用具、潔具。例如手動絞肉機,食品研磨機及攪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機,微波爐,電烤箱,電爐灶,煤氣灶,煤氣點火器,家用洗碗機,菜刀,各種材料制的鍋、碗、餐具,廚房、衛生間陶瓷用具等。 113 各種橡膠、塑料材料制品:熱水袋,橡膠布、片、管圈,生膠片,補膠,海綿,輪胎,蛇管,機器皮帶,塑料花卉,塑料布、線、盒、桶、席,有機玻璃制品等。 114 工具:包括各種手提式手動工具及電動工具,例如千斤頂,各種手動刀、剪、銼、磨、鋸、鉆、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錘,斧,鑿,鉗子,各種釘子,打包機,電烙鐵,測電筆,電刨,電鉆等 115 文化用品:各種書寫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郵簿,印刷日歷、月歷,放大鏡,繪圖用具,繪圖用顏料,裝訂用具,手搖、電動削鉛筆器,電子計算器,電子字典,算盤,謄寫鋼板等。 116 樂器:包括各類鍵盤弦樂器、風琴、手風琴、管樂器、打擊樂器,電聲樂器、節拍器、音叉和各種定音器等,上述樂器的配件、附件。 117 鞋靴類:包括各種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帶,鞋油,鞋粉,橡膠及塑膠屐皮等。 118 家具:包括各種材料制的沙發、組合式家具、柜、櫥、臺、桌、椅、床、床墊、坐墊等。 119 雜項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潤滑油,油漆,室內裝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各類玩具,釣魚用具,吸塵器,電風扇,電熨斗,地板打臘機,電動剃須刀,電動毛發推剪器,吹風機,充電器,電壓整流器,電插頭,開關,燈具,除濕冷暖風機,增、除濕機,電暖器,熱水器,空氣清新機,電話機,電話傳真機,家用地毯洗滌機,電子游戲機,縫紉機,毛衣編織機,便攜式小型望遠鏡,眼鏡,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滌用品,護發用品,發夾,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 郵票:包括中國及境外各種郵票、小型張、紀念封 121 其它物品。 第2號 紡織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機、數碼相機、攝像機、攝錄一體機、其它電器用具,自行車、手表、鐘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妝品 [稅率20%]稅號 品名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廢棉)、木棉、麻皮、絲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麻,毛,真絲,人造絲及其它材料制線、絲、紗、繩 203 棉、麻、毛、真絲、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紡織品和針織品,皮革 204 各種材料制衣著、頭巾、圍巾、領帶、帽子、手套、襪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簾布及其它紡織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電視接收機:包括電視機,電視收音聯合機,電視收音錄音聯合機,電視錄像聯合機,視頻投影儀,投影電視,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 電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 洗衣機、洗衣干衣一體機、干衣機(烘干機),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 收(放、錄)音機:包括收音機、錄音機、收錄音機,手提式收、錄、放音、電唱、激光唱盤一體機,數碼錄放音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錄音帶、激光唱盤 209 收錄放音(像)組合機:音響組合機、(單)功能座、音箱、自動伴唱機、卡拉OK混音器 210 錄(放)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視盤機,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錄像帶、激光視盤 211 空氣調節器及其配件、附件 212 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及其配件:包括微計算機及其外部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附件、零部件 213 攝影(像)設備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機,數碼照相機,攝像機,數碼攝像機,電影攝影機,電影放映機,照相制版機及其配件、附件;銀幕,照相機鏡頭,放大機,各種膠卷,膠片,感光紙,鏡箱,閃光燈,閃光燈泡,濾色鏡,測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鏡,接鏡環,取景器,自拍器,三腳架,洗像盒,顯影罐及其它照相器材,沖洗設備和沖洗用化學劑等 214 便攜式復印機、幻燈機、圖片投影儀及其配件、附件,幻燈片 215 自行車,三輪車,上述車輛配件、附件 216 各種手表,懷表,秒表,帶有計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 鬧鐘,座鐘,掛鐘,臺鐘,落地鐘,鐘用配件、附件 218 化妝品:包括各種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妝品 第3號 煙、酒 [稅率50%]301 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煙,雪茄煙,煙絲,煙葉,嚼煙,鼻煙,碎煙,煙梗,煙末 302 各種內服的酒、健身酒、藥酒(只適宜外用的藥酒歸入稅號第1號) (二)EMS 快件監管1、快件驗放規定: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個人物品類和貨物類三類。文件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1報關單》、總運單(副本)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2、 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3、貨物類進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按下列情形分別向海關提交報關單證: 對關稅稅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的關稅起征數額以下的貨物和海關規定準予免稅的貨樣、廣告品,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2報關單》、每一進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對應予征稅的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需進口付匯的除外),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3報關單》、每一進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對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應征出口關稅的、需出口收匯的、需出口退稅的除外),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2報關單》、每一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對上述以外的其它貨物,按照海關對出口貨物通關的規定辦理。五、非貿審批(一)、快件運營人登記:運營人申請辦理進出境快件代理報關業務的,應當按照海關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管理規定在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1、運營人在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下列條件:已獲得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并已獲準開辦進出境快件業務的。 2、中外合資、合作運營企業中的中方需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一年以上;外方需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三年以上、國際快遞業務一年以上。3、內資企業需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一年以上。4、具有境內、外進出境快件運輸網絡和二個以上境外分支機構或代理人。5、具有本企業專用進出境快件標識、運單,運輸車輛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并經海關核準備案。6、具備實行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報關的條件。7、快件的外包裝上應標有符合海關自動化檢查要求的條形碼。8、與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內企業法人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合作運輸合同或協議。 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不再具備上述《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內沒有從事進出境快件運營業務的,海關注銷該運營人從事進出境快件報關的資格。(二)、外商常駐人員安家物品審批: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的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境外法人在天津海關轄區內設立的常駐機構(以下簡稱“常駐機構”),其獲準進境并在我國境內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國公民、華僑和港、澳、臺居民(包括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常駐人員申請進口安家物品(包括自用交通工具),應遞交以下資料和證件:1、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2、有效進出境證件;3、長期居留證件;4、身份證件、所在機構證明;5、所在機構備案證件(批準證書、工商登記證);6、常駐代表證或勞動就業證;7、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進口貨運單證、發票等);(三)、來華工作專家、留學生需提供:1、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2、有效進出境證件;3、專家證(學生證);4、長期居留證;5、單位證明(學校留學生辦公室證明);六、回國定居人員申請進口安家物品獲準進境定居的旅客在規定期限內報運進境安家物品,應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向海關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辦理審批手續。經核準,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準予免稅進境;自用小汽車準予每戶征稅進境一輛。旅客持主管海關的書面通知,到物品進境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進境定居旅客自進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進境的安家物品應復運出境,或向海關補稅。獲準出境定居的旅客攜運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均可予以放行。七、留學人員回國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無論公派、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研究機構外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畢業后一年以內持中國護照回國定居工作的留學人員,在進境起半年內在免稅額度內,可向所在地(長期居留或工作地)海關申請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國家定點轎車生產企業)一輛。應交驗下列單證:1、本人有效護照;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本人戶口或者省級公安部門出具的長期居留證件);4、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關證明文件;在我國香港、澳門地去學習、進修的留學人員享受同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