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歲的侄女要改名,可戶籍機關說戶籍已經聯網,不能改名字了,請問到底可不可以改呀,如果可以,他們不給改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根據以法律法規規定,你是可以修改名字的,但要由其父母提出,并寫明理由,如果戶口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你可以向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熱心網友
公民享有姓名權,你侄女這種情況是可以修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改名字,因為你侄女只有三歲,還沒到領居民身份證的年齡,可以由改名字的法定監護人帶著本家的戶口本到當地戶籍部門就可以申請改名字了。
熱心網友
哪有三歲就不讓改名的了,現在的戶籍機關的人都特別懶,不想多麻煩!按理說一生都可以改名,但在擁有身份證之前比較好辦理,有身份證之后就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