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是2004.12.17寫了離職申請的,張經理批的,然后他就說你下個月15好來拿工資就可以了.2005.1.15是公司發工資的日子,我一早就去拿工資了.到了公司后馮姨(出納)說馮總還沒批工資單拿不到工資.我說我買了17號回家的火車票可以通融一下嗎.馮姨說他也沒辦法,我說可以代領嗎,馮姨說可以.我就把我的名字和同事的名字給了馮姨.(16號是周日,17號拿肯定來不及了)公司拖發工資就不說了.到了20號我同事去領工資時馮姨卻說不可以代領.可把我氣壞了,我走是她明明說可以代領的.好我說那你把錢打我卡上吧,她又答應說25號之前一定打過來,結果到現在也沒見錢.請問我可以用什么方法拿到自己的工資呢?

熱心網友

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關于仲裁費用也是按你所要求的工資來計算,如勝訴仲裁費用由公司承擔!

熱心網友

這樣的老板最過份了,我最討厭這樣的老板。是他不對在先,如果我是你,我非得跟他耗到底,那怕是一元錢,我也要要回來。現在這樣的老板彼彼皆是

熱心網友

那你就根據我國勞動法來解決!!!!!!!!!

熱心網友

如果走正常渠道不通的話,建議可以搬幾件值錢的家具走人(公司不會把你怎么樣的,逼著他走正常渠道),此方法雖然不好,但很實用,百姓永遠都不過當官的

熱心網友

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在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

熱心網友

如果領導的意思是給你,最好去找領導.如果領導不同意,建議馬上去找勞動監察部門或是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