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春節期間在家鄉丟失了身份證。(家鄉和我現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省份)請問1.我需要到哪里進行掛失?(好象有種說法是直接補辦即可,即使是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不再辦理掛失業務?)  2.為防止壞人盜用我的身份證,想在報上作掛失聲明.請問這報紙是不是要區分是全國發行,全省發行還是本地發行呢?因家鄉在外省,不知在戶口所在地的報紙上作聲明會不會在全國范圍內都起到"除權公示"的作用?請各位高人指點,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身份證丟失需要居住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身份證明,直接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不需要掛失。身份證補辦以后如果登記地址不變號碼也和原來的是一樣的,沒辦法掛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