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年后,才與繼父生活并頂替工作,母親又離婚了,問有沒有義務贍養他我在成年后,才與繼父生活并頂替工作,母親又離婚了,問有沒有義務贍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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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父母之中的一方死亡或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而產生的,你與繼父之間沒有血緣關系,故在形式上是是一種姻親關系。 其中的關鍵在于你與繼父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系,而你是在成年后與繼父一起生活的,故他與你之間不存在教育撫養關系,而關于成年后的子女與繼父母一同生活是否應盡贍養義務,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而在實際工作中只將此作為道德上的扶助對待,即法律不強制你履行對你繼父的贍養義務。但在道德范疇內,對你繼父是否應當贍養,由你自行斟酌!你頂替繼父工作的行為,也只是道德義務中的一個砝碼。 在實踐中,繼父母于繼子女之間關系的解除,現行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一種實踐理論認為:繼父母與生父母離婚,可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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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zangsidusheng 的觀點。李佩璇律師,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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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屬于姻親關系。姻親關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實而與繼父母形成的關系。姻親關系可以因生父母的離婚而解除與繼父母形成的關系。所以,離婚后,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況下,或繼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時沒有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繼父母長期的撫養、教育,繼父母可以解除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不再撫養繼子女,以后也無權要求繼子女贍養自己。你雖然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但由于你頂替你繼父的工作,你因繼父而受益,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對你繼父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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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是沒有,但從道義止應該有吧,你與他共同生活過,而且頂替了他的工作,沒有關系怎么可以頂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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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就這么絕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