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住的房是他在婚前買的,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他的,結婚時沒有財產公正,請問離婚的話房子會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嗎?有我的份嗎?

熱心網友

由于房子是他婚前購買,因此依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此房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于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當然沒份。

熱心網友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的司法解釋第8\10條規定: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修繕、擴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以視為共同財產。希望以上規定能給你以幫助.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結婚未滿八年應當屬于他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結婚后還有貸款的話你還是有權利要回屬于你的那部分。如果你們結婚超過八年,那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有一半產權。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

熱心網友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應該屬于他的個人財產,離婚后在法律上房子仍應該屬于你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