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在通縣買了房子,是一樓,當時看房的時候售樓小姐說可以在樓后種一些東西,或者用小柵欄圍起來,只要柵欄不高,不是封閉的就可以,當時我也看到有幾家在窗臺下面用1尺多高的圍欄圍了一塊地出來,里面還種了許多花花草草,葡萄樹什么的,所以就弄了幾棵櫻桃樹種在樓后。可是去年秋天,物業突然說要清理樓后的雜物,幾天之后就把我種的櫻桃樹和其他幾家種的葡萄和香椿樹、月季花統統給鏟了。可是只有我家樓后的植物被鏟了,我們小區其它幾棟樓后面的植物都沒有鏟。我去找物業,他們說售樓小姐沒有權力說樓后的綠地屬于住戶。現在春天來了,看到別的樓主種的花花草草都冒出了新芽,我的心里特別不是滋味。我問了我們這棟樓里一樓的許多住戶,他們都非常不滿物業的做法。我想聯合他們一起去找物業。請問我怎樣才能利用現在的條件,去和物業勾通,能再在我家樓后種上我心愛的櫻桃樹。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好象已經回答過了,要看小區的規定,但是個人認為如果你擅自圍地什么的,應該是有錯誤的,畢竟綠地是公共的;當然物業在程序和方法及態度上可能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