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有哪些分類?最好具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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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分類  稅收分類是對稅種的分類,它是根據每個稅種構成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按照一定的標準將所有的稅種分成若干的類別。稅收分類的意義在于進行分類后,便于對不同類別的稅種、稅源、稅收負擔和管理權限等進行歷史的比較研究和分析評價,找出相同的規律,以指導具體的稅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稅制結構的基本方法之一。當代世界各國大都實行由多種稅組成的復合稅制,我國也不例外。我國現行的稅收種類很多,名稱各異,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多種形式的分類。這里我們主要是按課稅對象分類、按征收管理體系分類、按稅收收入的支配權限分類進行介紹。  1.按課稅對象分類。由于課稅對象不僅決定著稅種的性質,而且在很大程序上也決定了稅種的名稱。因此,按課稅對象進行分類是最常見的一種稅收分類方法。按課稅對象進行分類,可將全部稅種分為流轉稅類、收益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  (1)流轉稅類。它是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流轉額具體包括兩種:一是商品流轉額,它是指商品交換的金額。對銷售方來說,是銷售收入額;對購買方來說,是商品的采購金額。二是非商品流轉額,即各種勞務收入或者服務性業務收入的金額。由此可見,流轉稅類所拽的課稅對象非常廣泛,涉及的稅種也很多。但流轉稅類都具有一個基本地特點,即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計稅依據,在生產經營及銷售環節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變化的影響,而對價格變化較為敏感。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都屬于這類稅收。     (2)收益稅類。它是以納稅人的各種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收益稅類也稱為所得稅類。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便于調節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很好地結合起來。科學合理的收益稅類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和調動納稅人的積極性。收益稅類的特點是:征稅對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總收入減除各種成本費用及其他扣除項目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數額受成本、費用、利潤高低的影響較大。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牧)業稅(包括暫列此類的農業特產稅)都屬于這類稅收。  (3)財產稅類。它是以納稅人擁有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對財產的課稅,更多地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有利于公平稅負和緩解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有利于發展生產,限制消費和合理利用資源。這類稅收的特點是:稅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密切,能體現量能負擔、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的原則。我國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于這類稅收。  (4)資源稅類。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會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種。資源稅類帶有受益稅的性質,征收阻力小,并且資源稅類的稅源比較廣泛,因而合理開征資源稅既有利于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也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這類稅收的特點是:稅負高低與資源級差收益水平關系密切,征稅范圍的選擇也比較靈活。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屬于這類稅收。  (5)行為稅類。也稱為特定行為目的稅類,它是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稅種。開征行為稅類的主要目的在于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客觀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為。這類稅收的特點是:征稅的選擇性較為明顯,稅種較多,并有著較強的時效性,有的還具有因時因地制宜的特點。我國現行的屠宰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都屬于這類稅收。   2.按征收管理體系分類。我國的稅收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工商稅收、關稅和農業稅收三大類:  (1)工商稅類。工商稅收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工商稅收是指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種稅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度稅等18個稅種。工商稅收范圍較廣,既涉及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也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各個領域,占稅收總額的比重超過90%以上,是籌集國家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最主要的稅收工具。   (2)關稅類。關稅類的稅收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關稅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稅收總稱,主要是指進出口關稅,也包括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1986年以前,船舶噸稅列入國家預算中的"關稅"收入科目,所征稅款全都上交中央金庫。1986年6月,國務院決定將船舶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仍由海關代征,所征的稅款交入交通部帳戶,專項用于海上干線公用航標的維護和建設,因此,預算上不再反映這筆收入),以及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關稅是中央財政收的進口稅。關稅是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主要手段。  (3)農業稅收類。農業稅收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從1996年1月1日起,原由財政部管理的農業稅收征收管理職能劃歸國家稅務總局。但省以下有關農業稅收征管工作的歸屬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目前省級(包括自治區、直轄市)農稅征管機構已劃歸地方稅務局的有6個省區(吉林、遼寧、山西、內蒙古、四川和甘肅),其他省份的農業稅收征收管理職能仍在才政系統。因此,這里暫將農業稅收列入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農業稅收是拽參與農業收入分配和調節農業生產的各種稅收的總稱,主要是指農(牧)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農業稅收占稅收總額的比重雖然不大,但其政策性較強。  3.按稅收收入的支配權限分類。全部稅種可以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劃歸中央并由中央管理的稅收,如我國現行的關稅、消費稅等稅種。  (2)地方稅,是指由中央統一立法或受權立法、收入劃歸地方,并由地方負責管理的稅收,如我國現行的屠宰稅、筵席稅等稅種。  (3)共享稅,如果某一種稅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按法定方式分享,便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我國共享稅由中央立法、管理,如現行的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等稅種。 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的、結構性的稅制改革,改革后我國的現行稅制由23種稅組成,具體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關稅、農(牧)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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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主要稅種有流轉稅和所得稅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等所得稅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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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回答也要累死人了.太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