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能搞懂這篇文字?請解釋給我聽一下.沒有科學頭腦和態度的人不要進來易學經典___《皇極經世書.觀物外篇》(邵雍 著)(邵伯溫據張岷記邵雍講學語錄整理而成)郭??點校 (以《四庫全書》本張行成《觀物外篇衍義》為主,參以《道藏》本)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為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體者八變,用者六變。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變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卦盡于八。策窮于三十六,而重卦極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窮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極于九也。體數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數常奇,故有三,有九。大數不足而小數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見而小者可見也。故時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體有四而指有十也。天見乎南而潛乎北,極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天體數四而用三,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猶晝之余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余分之謂耶?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離為三十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艮兌六變,是以月止于六,共為十二也。離坎五變,是以日止于五,共為十日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于四,共為八也。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則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離也,八者并頤、中孚、大、小過也。十二者,并兌、震、泰、既濟也。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于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于五,去離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日有八位,而數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數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陽,不可變,故一日之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離,陰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陰數以十二起,陽數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舉年見月,舉月見日,舉日見時,陽統陰也。是天四變含地四變。日之變含月與星辰之變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而小大之運窮。三百六十變為十二萬九千六百。十二萬九千六百變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變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以三百六十為時,以十二萬九千六百為日,以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月,以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為年,則大小運之數立矣。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前六限為長,后六限為消,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也。十六變之數,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長,后六限為消,每限得十三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每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年,開一分,進六十日也。六限開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猶有余分之一,故開七分,進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日有晝夜,數有?I?H,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余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故小運之變,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兩地也。天統乎體而托地以為體,地分乎用而承天以為用。天地相依,體用相附。

熱心網友

關于命理,我的理解是:一,決定一個人命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出身時間、地點和家庭;身高、長相和姓名;“八字”、星座和血型;婚姻家庭的建立以及德識才學的擁有程度等。二,由于每個人的出發點不同,所以人生道路不會相同,終點也就不同。三,由于自然界尚存我們人類無法認知、科學無法解析的事情,所以對命理采取的態度應當是:1,不可不信,不可全信;2,不信為無知,全信則愚昧;3,雖先天命中注定,但后天不可不努力;4,是非成敗轉頭空,一切都不必太在意;5, 人生不過百來年,應當快快樂樂每一天;6,算命改變不了命運,人生應當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