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于2000年一起向商貿城集團公司購買了土地.當時合同寫明:購買土地者必須于多久時間把房子建好,出賣者負責在多長時間內開發市場,負責把購買土地者建好的門面最少按500元對外出租;除房產證外,土地使用證以及其它歸他們辦理.至今沒有對現.我們是按照1、2號門面的價格購買的,當時的規劃圖規定1號門面離馬路是11米的距離;現在把馬路改成6米,空出5米的地方又準備賣給別人。商貿城已經不按照當時的規劃去建設,哪些土地能變錢就去賣,市場已經不象個市場 ,還存在很多安全隱患。我們找商貿城集團負責人講理,他們說土地就得變錢;找規劃局、國土局,他們也找了集團負責人,但是也奈何不了。現在建房都是找小施工隊,如果在我們邊上建房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到房屋安全性;我們還有一些損失需要得到賠償,卻找不到講理的地方。商貿城他們黑道、白道都有人,連記者、執法部門都打過,我們能怎么辦呢?難到現在已經沒有法制了,非得老百姓拿命來拼,才能夠得到重視,用鮮血換來自己的權益嗎?
熱心網友
你可以 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熱心網友
黑道也摻和了,太黑了。
熱心網友
唉,如果技術性問題,還可以幫忙解答.象此問題,如果我回答了,也只是一個理想又或是空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