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男方撫養孩子(6歲),房屋歸女方,女方給男方35萬的經濟補償,并每月付給男方孩子600元的撫養費,可是男方又提出要孩子的產權,因為在離婚協議上注明的:房屋產權女方和孩子個一半.現女方提出疑義,不知如何解決.

熱心網友

你是孩子的監護人,有權支配房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