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買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剛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樓的旁邊又建起了一座樓.而且這幢樓就緊挨著我們這幢樓做起來,把我們家一個房間的窗戶完全封死了.這個房間從此就沒有了通風采光.白天也要拉燈照明.旁邊那幢樓的開發(fā)商說:“我跟你們這幢樓的開發(fā)商商量過,一人留幾米出來做一條路,這樣對雙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賣一些。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會拿我征的地來做個通道。”結果就是我們這邊一到四樓的房子窗戶全都封死了。我也跟開發(fā)商議論過,他理直氣壯地說叫我去找規(guī)劃部門。現在因為這個房間窗戶被封,我還欠開發(fā)商近六千元錢沒交,房產證也沒有拿到,一直這樣僵持著,請問我該怎么辦?該去法院起訴要房產證嗎?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呢?如果起訴要房產證,我有可能勝訴嗎?
熱心網友
可以去找規(guī)劃部門,但是這些部門的辦事效果你可以想像,最好你聯合受到影響的所有住戶集體到法院告前面那房子的開發(fā)商侵犯了你們的采光權,這是民法中規(guī)定的相鄰權,開發(fā)商在建自己的房子的時候不能侵犯相鄰的住戶的合法的權益,你們的訴訟請求中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排除障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另外,你們這是集團訴訟,人多力量大,社會效應也強,可以向媒體反映一下,媒體一般也喜歡關注這些,炒作一下,有關部門就不敢松懈了,會想辦法解決的。
熱心網友
你有三條路: 第一條路: 起訴對面樓的開發(fā)商,訴訟理由:侵權 因你作為住戶,有采光權,而對面樓的建成使你失去了采光的權利,這是對你采光權侵犯。 侵權的構成要件有: 1:行為人的過錯 2:給被侵害人造成損失 3:行為人的侵害行為 4:侵害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聯系。 開發(fā)商明知建筑物的建成會侵害他人的采光權,卻故意為之,實屬其過錯,此要件一也。你家因此而不再有光,實屬巨大損失,此要件二也。開發(fā)商的建樓行為,實屬侵害行為,此要件三也。因開發(fā)商的行為所以才有你之損害,實屬因果關系,此要件四也。故開發(fā)商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訴訟時效:明確的告訴你,沒過,請大膽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條路: 起訴自己樓的開發(fā)商,起訴理由:侵權 你是消費者,具有知情權。開發(fā)商有告知義務,其應當告知你,有關采光的問題,而他沒有,屬欺騙消費者。應當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三條路: 起訴自己樓的開發(fā)商,起訴理由:違約 你與你樓的開發(fā)商之間訂立的是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應當保證出售的房屋的質量,不能正常的采光的住宅,是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所以這屬于開發(fā)商一方的違約,你有權提出賠償請求,并且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另外,你還欠開發(fā)商6000元,開發(fā)商還沒給你房產證,說明這個合同還沒履行完,故不牽扯訴訟時效問題。 。
熱心網友
你是一只大大的豬啊。問題的關鍵不在房產證。難道只因為你欠六千元,或者無房產證,你就喪失了采光權和通風權嗎?不要告房產發(fā)證部門。應告規(guī)劃部門。是他們亂規(guī)劃,亂批建。開發(fā)商為了自己的利益,經規(guī)劃部門允許用足土地,可以理解。問題是告規(guī)劃部門,可能已過了訴訟時效。訴訟行不通。想其他辦法吧。媒體啊,等等,總之中國的事是要引起領導關注才有望,甚至可以快得不正常地解決。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的觀點。如果是在建工程,那么他是不能繼續(xù)施工的。既然現在已經修起來了,就只能是賠償問題。嚴重的好象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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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將6000多元交了,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訴訟了。如果你找的律師不錯的話,就該會勝訴!
熱心網友
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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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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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找規(guī)劃部門解決,由于樓房已經蓋好不可能拆調,所以最終結果可能就是開發(fā)商進行賠償。
熱心網友
鬧吧。對付ZF只有這種辦法。穩(wěn)定壓倒一切嘛。你們(人越多越好)一鬧,ZF就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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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規(guī)劃部門查查,可以通過媒體曝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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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起訴。規(guī)劃部門和開發(fā)商。不過有個前提:誰違反了規(guī)劃?是你們的開發(fā)商還是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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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規(guī)劃部門處理,如果他們不解決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規(guī)劃部門
熱心網友
可以起訴的。
熱心網友
去找規(guī)劃部門處理,如果他們不解決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規(guī)劃部門.這是規(guī)劃部門的問題.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有一定的規(guī)范的,你的不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你可以根據樓層高度咨詢房屋設計人員樓間距的具體數值,如果你的小與它,你就有權找他們.這個問題應該在你們旁邊那樓剛動工時就去阻止.現在只有找規(guī)劃部門出面解決了.但情況不容樂觀,最多也就是補償你一些而已.但如果是剛動工你就去阻止,那么你旁邊的樓就蓋不起來了.現在已經蓋好了,想要它移動是不可能的了.
熱心網友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