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三月與正華源房地產經紀公司簽定了一分甲,乙,丙三方的購房合同,甲方稱是房主的愛人,代理此事,并在合同中注明由乙方負責核實甲方真實身分。但在過戶時才發現甲方并非業主而是中介公司,等于我買此房經過了兩個中介。 2:合同注明,簽約當日付10%定金,過戶當日結清其余房款,但他們以貸款為名,必需將貸款外的房款交清,否則,銀行不予辦理貸款。 3:交清房款時對方承諾兩日內可放貸款,貸款的前期工作已做完,,但房款劃走后,回答是兩天可辦完,但兩天后又被告知還需交納貸款保險金(注:合同上注明48萬元全包,不再發生其它費用,后經過激列爭辨他們才同意由丙方支付。) 4:問及何日可過戶,總是今天下午或明天上午,如此一直過月余,方才告知貸款做完。 受此影響,我一直不能上班。 5:關于過戶又如第三條一樣,通知明天過戶,但等到上午問及時告知,房主家里有人住院不能辦理,幾天后說明天可以辦理,但等到第二天又告知,因公證書不夠,需補辦公證書,這樣又幾天過去,告知下午1.40到國土局辦理過戶,三點就不予辦理了,這樣我由房山區趕到昌平國土局時時1.30分,但他們2.50分才到,至使當日無法辦理。 6:在付房款時約定,還有一萬余元待物業交割完畢后結清,但在過戶產權時丙方又要求我來叫稅款,我說已約定好的,并在通知我過戶時就此事專門叮囑過丙方備好款項,此時又反悔不行,況且我無準備,但丙方又寫出一張欠據要我簽字,當時我便指出豈有此理,合同寫明總額,又要寫欠據,豈不是給我設套嗎,至此我對他門的所做所為非常反感。 7:過戶完畢,便前往辦理物業交割,但到物業管理時被告知不能辦,因原業主欠費,必需結清欠費才可辦理新物業,可丙方并未叫甲方到場,故此無法辦理,但他們也未將房屋鑰匙交付余我。 8:我提出要甲方盡快將欠費結清,丙方表示盡快通知甲方結清欠費,但第二天卻通知我立既持身分證隨丙方到銀行辦理貸款解凍手續,要求將身份證辦理抵呀,我未同意。 9:上周五擔保公司通知我到該處取房屋產權證,本周一到該公司取得房產證后,丙方便要我隨同辦理物業交割手續,我隨同丙方到物業管理處后,被告知甲方還有當初所辦理得各項手續未交回,所以不能辦理。 10:到達正華源店后,他們知道我身帶巨款,便要求我結清余款,我不同意,并答應周六再來結清物業后結清余款。 他們便腦休成怒,其中一名“秦浩”者拍案狂吼:“今天若不將錢留下,就休想走出此房門一步”。 丙方一張姓“女經理”指示一“朱”姓業務員:要求其對我進行監視,走一步,跟一步,寸步不離。至此我一直被“正華源”公司扣留兩小時有余。后我要叫110,他們才放我離開。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辦。 正華源在此項交易中,都有那些違法行為。 本人積分不多,愿全部做為獎勵。
熱心網友
您沒寫清“正華源”是甲乙丙哪一方,以及丙方在這次交易中作用。但只要在交易中存在欺詐行為,你可以要求撤消這次交易。同時要求各收益方返還你付出的各種費用。如果還想繼續這次交易,可以上訴到法院,以合同作為證據,要求法院強制各方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當然,你得拿出其他幾方未履行義務、和對你的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