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九年了,現想辭職。記得勞動合同法的補充說明中說過:在一個單位工作走時可以工作幾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我可以向單位要求發九個月的工資,對嗎?
熱心網友
不行。
熱心網友
主動辭職是個人違約在先,所以依照勞動法是不給補償的。
熱心網友
你提出走的,不應給你錢
熱心網友
你想走,給不了工資的;如果公司炒你,你每年可多拿一個月工資。
熱心網友
經濟補償是基于單位體制變化、經營性變化、破產以及違約等,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勞動者的必要補償。你引用的說明并不存在,合同法也沒有近似規定。有規矩才成方圓,試想:沒有合同的約束,勞動者隨時想辭職,單位就得給補償金;單位任意辭退勞動者,員工卻得不到相應補償,豈不天下大亂?!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因單位違法違紀(如不提供工作崗位、停發或克扣工資等),勞動者可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不是辭職),并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熱心網友
主動辭職應沒有,若被公司辭退,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熱心網友
有這方面的規定,但你是主動辭職的就沒有了,一般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才會給賠償!
熱心網友
沒有一部勞動合同法,只有勞動法,勞動法里面沒有如你所說的規定。這要看你們簽定勞動合同時是怎么約定的。按約定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