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要離婚,但是她目前工作不是很穩定,單位一直不發全額工資,讓他們在家等通知,有活干就給的多沒活干一月就給400多塊錢。男方是停薪留職,自己找事情干,具體情況也不清楚。但他曾經與自己的姐姐哥哥合伙買過工程機器,可我朋友對這些也不太清楚,況且他們買的機器也不是在男方的名字下的。他倆分居4、5年了,孩子一直是女方撫養,但他們住的房子是男方父親的名字。他倆都沒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及財產。孩子(女孩)現在5歲了,兩個人都不想要孩子。我朋友是覺得自己經濟實力實在有限,無法養活孩子,男方是天天在外面跑,從來沒帶過孩子,孩子也不跟他。男方提出由我朋友帶孩子,他每月多給一些錢,但我朋友怕他以后不兌現,自己也不能整天跟在屁股后面催他??!到底怎么辦呢?法院會強制性把孩子判給某一方嗎?
熱心網友
法院首先會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會依法判決撫養權,但是具體判給誰還說不好,法院可能會依據目前的經濟狀況作為最重要的手段, 如果男方有這個想法讓你朋友帶,你可以讓他一次性或分期給清這些錢,同時可以以合同的方式,如果擔心以后得不到錢的話,可以到律師處辦理公證,或抵押某種其它的物產。。
熱心網友
法律是硬性的規定,無法面面俱到。
熱心網友
孩子是累贅嗎?干嘛生他啊
熱心網友
既然有了孩子,舊應付起責任.
熱心網友
我覺得樓上這位仁兄比那兩位父母更具有人性。正所謂虎毒不食兒,做父母的哪能不要自己的子女。那個小女孩太無辜、太可憐了。既不要我又何必生我?
熱心網友
法律規定:八歲以下孩子歸女方撫養,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除外。你和你前夫的情況來看,都有些經濟問題,也就是經濟水平都不穩定,所以我個人認為在幾乎同等的情況下,還是應該歸女方撫養的,更何況你作為母親,應該更疼愛孩子,不要孩子是沒有理由的,還是為孩子多考慮考慮吧,把親生的這么小的孩子交給一個陌生人,你放心嗎?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都不要孩子,那就給我吧,我要,孩子是世界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總不能沒人撫養教育和保護吧???
熱心網友
還有這樣的父母,都不要孩子,那當初干什么要生她哪?真缺德。孩子還小,不能自己選擇,必須雙方協商,如果實在協商不好,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來判決的。
熱心網友
主要是小孩的意見。法院會結合情況,總之是要對孩子有利,如果你能說服法院認為你的撫養能力不行,而他的經濟狀況能給孩子一個更好的將來,那法院會判給他的,但你的孩子已經這么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法院會充分考慮的,說服孩子也是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