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時住了一間公公找的平房寫的是丈夫的名,兩年后公公去世了。二十年后拆遷,住進了兩居室的樓房。現在婆家拆遷,他們分錢,說我已經要了他們家的一間房就沒有我的份了。可是他們也都有房(是單位分的兩居室)我不明白的是就因為我以前的一小間(十米)現如今我就沒有權力再有份了嗎。我們家的生活條件還都不如別人呢。難道他們單位已經分了房就不算房嗎,還要再拿錢。雖然都是兄弟姐妹他們就該拿一份錢過富裕的日子嗎。請問法律上有沒有生前贈予那么一條。請懂法律的人能給予我指點。
熱心網友
家庭內部問題,法律難以干涉
熱心網友
清官難斷家務事~剪不斷理還亂~可能里面有一些情理上的問題~可是法律總不全是看情理,不過你可以去個律師事務所咨詢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