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買了一套商品房,陽臺是不封閉陽臺,我覺得陽臺面積計算有問題.于是委托了有關機構重新測量了房屋面積,果然實際面積比我買的房屋面積少了接近10平米.我去法院起訴,法院沒有支持我的請求,理由是原先售房時的實際測繪面積的結果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我自己請的測繪機構不符合規定.我真是不理解為什么我的非封閉陽臺要算全面積?不是非封閉陽臺只算一半面積了嗎?可否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否則我實在想不通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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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你要看你的陽臺到底是何種性質,挑陽或封陽?挑陽就是整個陽臺的面積在房屋外墻之外,這種2、3年前是不算面積的,現在不清楚。反之就是封陽,這種只算一半的面積?,F在很多的測繪機構都被開發商收買了,你最好找一家正規的測繪機構對你的房屋進行測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