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于1995年3月22日,被告和原告發生口角,被告用匕首刺中原告(赤手空拳)右腦頂部,致原告終身殘廢半身癱瘓,和腦外傷后遺癥(癲癇)。因被告家在公檢法有人,在原告還在醫院治療當中,于1995年6月26日結案,判被告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6年,賠賞當時在醫院治療費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元九角一分。 因被告不給賠賞,原告于1995年12月申請強制執行,原告經常到執行廳要求,執行工作人員說我們做工作,你們不要再來了,有結果我們會通知你們。廳長說你們先回去,我們派人繼續做工作,你們不要再來了,我們會通知你們。原告一直不間斷的找,結果到2000年9 月說原告沒有交執行費,(當時沒有任何說要我們交什么費,而且原告給執行留的有家的電話。)2000年在法院長批示責任在原承辦人,后原告交了執行費。至今沒有消息,現在找執行廳,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 原告的(母親)代理人,一直相信中國的法律是公平的。有法必依,依法必嚴,維護法律尊嚴,是每個公民和法律衛士,應該遵守的。多年來承受著,種種壓力,孩子腦外傷補頭骨,腦外傷后遺癥,需要費用,原告的(母親)代理人,從孩子出事后,1996年開始心臟病,高血壓病纏身,為了這獨生子女,頑強的活著。相信法律尊嚴,竟是這樣的結果。本來請的律師申訴的各方面的理由應該賠十幾萬,結果只判給自己孩子當時的治療一萬的多,十幾年沒有結果,是不是讓人寒心。不是原告的母親不會鬧,只是想多活幾天,好管管孩子。因每當提起孩子的事,身體遭到很大傷害。(因不愿受害的孩子,再度勾起心中的不快,再次燃燒起仇恨的烈火,總是勸孩子,只當是遇一場天災人禍。)也有人告訴說,有些事來文的不行,干脆來武的,請黑道的,他保險給你了。原告的母親始終相信中國的法律部門是自有交代的。但是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見天日啊!
熱心網友
首先,把你們所受的種種不公正待遇寫成書面材料,記得要實事求是、條理清楚(最好自己寫,找律師還要花錢)。然后有兩個辦法供你使用:1、買張車票到北京找最高法院上訪(其他省市的不必去),直到當地法院部門去接你,要不然你說什么也不要離開北京!2、將你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向各級報社反映,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能見報,天就亮了! 最后提醒你一點,堅信我黨能給你一個公正的處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不能走...
熱心網友
首先,把你們所受的種種不公正待遇寫成書面材料,記得要實事求是、條理清楚(最好自己寫,找律師還要花錢)。然后有兩個辦法供你使用:1、買張車票到北京找最高法院上訪(其他省市的不必去),直到當地法院部門去接你,要不然你說什么也不要離開北京!2、將你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向各級報社反映,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能見報,天就亮了! 最后提醒你一點,堅信我黨能給你一個公正的處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不能走極端,不能干違法的事!祝你早日見青天!!!
熱心網友
告,一級一級的告。你越是軟弱別人就越是欺負你,現在的社會那都是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