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的時侯我公公口述我代筆寫了一份他百年之后房產留給我丈夫的遺矚,并簽字留了手印.但沒有除我和丈夫之外的其他人在場.(我丈夫是他唯一的兒子,他也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請問這份遺囑有效嗎?

熱心網友

有效,本身你丈夫就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而且你公公的遺囑也是在正常精神狀態下作出的,并有簽字和手印,所以具備遺囑的要件.

熱心網友

這份遺囑實際是個贈予合同,只是贈予物的轉移需要在贈予人百年之后。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份遺囑無效,因為除代書人之外只有一個見證人,且是厲害關系人(受益者),不符合法定程序及要件。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紛爭,建議在老人健在并思維清楚的情況下,將該遺囑加以公證,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該遺囑的合法有效。

熱心網友

在我國[遺產法}中第十七條第二款中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當你代書時候有你與丈夫在場,并有簽名為證,因此你的遺囑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