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新成立的,委托我全權代表公司簽署一些合作意向(采購、通訊等等),并與我建立了委托合同。如果在我所負責簽定的合同履行其間有什么不妥的話,我作為簽字人是否也會承擔一定責任呢?請明白的指點!謝謝!

熱心網友

這牽涉到民法中的代理問題了,根據你的情況,你和公司的之間是代理關系,所以你在和第三方簽定合約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自己便可不負責任,其責任僅由公司負責:1、在和第三方談判是說明你是公司的代理,具體的公司名稱可說可不說;2、正式簽約時在合同內注明你是公司的代理,一般在你的簽名下寫上代表XX或者作為(XX)代理即可,英語一般協作on behalf of xxx/ for xxx / as agent (for xxx) 其實只要證明你和公司僅是代理關系就可以保證你的利益了,你也就不會承擔連帶責任了。

熱心網友

你這是屬于委托人行為,是不負責連帶責任的

熱心網友

你只要有公司授與你這方面的授權委托書,在委委托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就不用負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