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放救濟金是否屬于行政給付?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是否屬于行政許可?
熱心網友
發放救濟金屬于行政給付。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不屬于行政許可。 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行政給付行為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除了在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由行政主體主動予以實施以外,就絕大多數行政給付行為來說,給付對象的申請是其必不可少的步驟。即使在緊急情況下,有時也要求履行相應的申請手續,只不過其手續相對來說比較簡單而已。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以下三種行政給付形式,即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金。 1.撫恤金。撫恤金是公民因公或者因病致殘、死亡時,由國家發給本人或者家屬用以維持本人或家屬日常生活的費用。根據規定,撫恤的對象包括殘廢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及其他人員,以及革命烈士、犧牲人員的遺屬等。 2.最低生活保障費。最低生活保障費是國家發給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困難家庭,用以維持最低生活標準的費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二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是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金是公民法律規定,在其年老、疾病、失業和出現法定事由時,由國家發給本人用以承擔養老、醫療、維持家庭生活等必要支出的費用。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對有關失業保險的基金、失業保險的待遇等作了具體規定。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審批的范圍作出明確界定,規定只有六類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這六類事項分別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法律還規定,如果上述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更多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法律咨詢網: 。
熱心網友
前者是,后者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