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言語的侮辱,精神的摧殘是不是?

熱心網友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與一般暴力兩類。因此,家庭暴力從形式上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1)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2) 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3) 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所以你說的都是家庭暴力.我國婚姻法修改后把精神暴力寫進去了.

熱心網友

動手打是主要的表現形式。 其他的,如語言威脅、辱罵、精神恐嚇,也是屬于的,不過,那種情況很難舉證。

熱心網友

不,那也算是家庭暴力的一種,不過如果到法庭上不好舉證。

熱心網友

“家庭暴力”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可見我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還是比較寬泛的,長期對家庭成員的精神摧殘應該也算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