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已近60歲,膝下有一雙兒女,且都已成婚,表姐夫于二年前因公死亡,未留下任何遺囑,單位發放6萬元撫恤金,現表姐要改嫁,兒子要媽媽分了這部分遺產,而且規定了分配原則:兒子須分得遺產的3/6,女兒分得遺產的2/6,母親只得遺產的1/6,理由是媽媽有700元/月退休金,而兒女的工資都很低,且面臨下崗。請教:法律規定遺產到底應怎樣分,兒子的分法合理嗎?急切盼回復,深深謝意!最好有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1、首先應該明確撫恤金不是遺產,不能按遺產進行分割。所謂撫恤金,是死者單位因職工死亡給死者生前同住成年親屬的一種安撫,屬于精神撫慰金的范疇。2、撫恤金如何處理,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就是根據撫恤金的性質,看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有哪些人,這些人就有分得的權利。如果子女已經分家,獨立生活,就不能再享有撫恤金。3、如果死者生前還有遺產,妻子、兒子、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平均分割。這里不分哪個收入高低的。只有孩子年幼,或者有的繼承人殘疾,缺乏生活能力,可以適當多分。兒子、女兒的做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