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和鄰居正為房子的事鬧得不可開交:鄰居的房子屬違章建筑,現在已經開始打地基。陳家外出必須經過鄰居家,現在正和鄰居家協商,希望鄰居能在門口留條寬一點的路,以方便陳家車輛進出。 協商不成,兩家產生矛盾,鄰居把一些建筑材料堆放在陳家外出的必經之路,致使陳家車輛無法外出,嚴重影響了陳家的正常生活。 現在陳家擔心,鄰居房子建成之后,如果把門前的空地圍成自家庭院,那么陳家的出入將十分的不便。 現在陳家已經找行政執法大隊等相關部門反映過情況,但執法人員來了也只是讓鄰居不要再建房了,并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措施。他們走了之后,鄰居照常建房。 請問法律專家,現在陳家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最快最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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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好,這類事先找房管部門、城建部門、再上法院

熱心網友

通過法院訴訟吧。

熱心網友

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可以以侵犯“相鄰權”來向法院起訴,雖然不一定能夠賠償損失,但最起碼可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