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賣房給乙方,乙方沒有到房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只是與甲簽了一份協議,雙方簽字,此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是否需要第三者作公正人一同簽字? 問題補充:如果甲方已去世,他的后人不承認協議,并說協議是假的,怎辦?(房產證在乙手上,但甲的后人說證已遺失)

熱心網友

如果甲方的繼承人不承認當事人雙方簽定的關于房屋買賣的協議的效力,他要負舉證的責任來證明。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協議應該是有效的,可以繼續履行。

熱心網友

不需要第三人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雙方是一份房屋買賣的合同.合同真實有效.但該合同的兌現,是要通過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后才能實現的.這里涉及兩個問題1\目前沒有辦理法定過戶手續2\對方要反悔關鍵看你的要求是什么?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也可以放棄對房屋的所有,轉而要求對方以違約為由要求賠償.房產證不是說假就是假的,其丟失后的注銷,要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才有效的.這是可以查得到的.

熱心網友

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