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經有過違反公共道德的行為,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現象。請你說說你都曾經做過哪些違反公共道德的事情?追問:遵紀守法是對每個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你連起碼的公共道德都不能遵守,你認為我們應該錄用你嗎?
熱心網友
我想我在某些時候亂扔過垃圾,因為有時為圖方便又或是找不到垃圾箱而不得已為之。首先應該承認的是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為確實是不文明的行為,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犯過錯誤,違反過公共道德,而如果因為這樣就把一個人一棍子打死,把它作為錄用人才的唯一標準,顯然是不合理不可取的。因為重要的不是該人犯了錯誤,而是要看他對錯誤的表現。能夠引以為戒,并在以后遵紀守法,同時以自身的行為影響別人,這樣的人才是值得并且應該值得諒解和歡迎。其次,考核一個人的才干時也不能因小失大,公務員考核的標準除了德,還有能、勤、績、廉,而重點又在于實績。如果因為道德方面有一點瑕疵而拒于門外,這和國家選拔人才服務人民的標準是相違背的,也是不科學的。所以,在這里,我認為如果我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反省,并在以后生活中以道德約束,同時我的才干又符合公務員錄用的標準的話,那么,我認為錄用部門不應該因為這一點“錯誤”而拒我于門外。 (回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