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溫和的賭博 --- "我沒有一美分的零幣,"漢克說著,一邊叮當地敲著他的錢幣,"你有多少?" 本恩查看了一下回答道:"正好五枚。怎么啦?" "想知道嗎?我想我們來一次小小的賭博游戲怎么樣?"漢克一邊說一邊開始分牌,"規定這樣的:第一局輸的人,輸掉他錢的五分之一;第二局輸的人,輸掉他那時擁有的四分之一;而第三局輸的人,則須支付他當時擁有的三分之一。" 于是他們玩了,并且互相間準確付了錢。第三局本恩輸了,付完錢后他站起來聲明說:"我覺得這種游戲投入的精力過多,回報太少。直到現在我們之間的錢數,總共也只相差七美分。" 這自然是很小的賭博,因為他們合起來一共也只有75美分的賭本。 試問,在游戲開始的時候漢克有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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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著推:①先看第三局的結果,他們兩人相差7美分,總合是75美分,那么可以得出兩人分別擁有34和41美分(此時還不能確定誰有34美分,誰有41美分)。下一個條件:第三局本恩輸了。也就是說本恩輸掉了他當時財產的1/3,那么就還剩下2/3,因為如果2/3x=41,x就不是整數,而且美分又是美元的最小單位,那么可以確定應該是2/3x=34,也就是說本恩在第三局結束時擁有34美分,漢克擁有41美分。由2/3x=34可以得出:x=51。這就是說,本恩在第三局前也就是第二局結束時擁有51美分,相應地,漢克擁有24美分。②下面推段第二局的情況:由規定可知,某人輸掉全部財產的1/4,也就是剩下3/4,由于51和24都可以被3/4整除,那么先假設:“第二局是本恩輸了”。那么就是3/4x=51,x=68。則本恩在第一局結束時有68美分,漢克有7美分。那么再來看第一局的情況,由規定,某人剩下自己總資產的4/5,由于7不能被4/5整除,那么只能是這種情況:4/5x=68,x=85,x>75,不符合題目要求“二人總資產75美分”。由此判斷,“第二局是本恩輸了”這個假設不成立。③這樣一來,第二局應該是漢克輸了,也就是3/4x=24,x=32。那么第二局前本恩和漢克分別擁有43美分和32美分。再來看第一局,根據規定,某人第一局結束剩下自己總資產的4/5,由于43不能被4/5整除,那么就應該是4/5x=32(也就是第一局是漢克輸了),x=40(即漢克最初有40美分)。④答案是:開始時漢克有4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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