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打工為生的我突然收到交通管理部門郵寄的交通違章罰款通知單,當時我很納悶兒!一日三餐勉強對付的的我哪來的汽車,沒有汽車這罰款單又是怎么回事兒呢?帶著疑問我找到了當地交通管理部門了解情況。這一了解,嚇我一跳,結果查到在我名下還有5臺汽車。我一聽就懵了,這怎么可能,我怎么一下子成了6臺汽車的車主。我不相信這個事實,請交管部門的人認真核對,結果我確實是6臺汽車的車主,因為,無論是地址、姓名還是身份證號碼都與我的一樣,唯有登記材料上的簽名不是我的字跡。交通管理部門的同志說,你要盡快查清這6部車的車主,否則,將來如果有交通事故我要負法律責任的。既然我能替別人承擔法律責任,那么,我能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在我名下本不屬于我的汽車?
熱心網友
首先你應該明白,你是被人利用的,別人用你的名字和身份證辦了汽車的登記。所以建議你應該把心理底線放在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是誰這么干的,出了事故最好不要找到你的頭上,而不是想把不屬于自己的汽車要回到自己的名下。這個事情如果你這樣想那么就有點不道德了。如果出了事故呢?你也不是需要同樣承擔責任?其次,交通部門的說法也不對。我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取消了無論什么情況只要出現交通事故就讓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說法。況且你也不用害怕,你就一個打工的,錢也不是很多,估計執行你的財產也沒有多少。再次,你需要查清楚是誰冒用你的名義來干這件事的。可以起訴他侵犯你的姓名權,要求賠償你的損失,但是如果想要汽車,估計難度很大。也不建議你用你的名義將車處理掉,這樣很可能構成詐騙,如果冒用你名字的人勢力比較大,你有可能被公訴詐騙的。所以,要做的是討回你的清白,讓對方賠你的損失,貪心的事情,最好別做,(就算你能要回車,估計對方也饒不了你,現在的治安情況,不排除對方花錢買兇傷害你)——————〉。。供你參考。 另:-------------海天一色先生:您說的只要是車主就要承擔責任的情況,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的規定,按照新法改廢舊法的原則,舊法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經被廢除。所以說,只要出了責任就要車主承擔責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交通部門的說法還是秉承過去的做法,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根據。。
熱心網友
首先,你是否遺失過身份證或其他與身份證明有關的資料?其次,應盡快弄清楚是什么人,在什么情況下,利用了你的身份證明材料;然后以民事侵權將該人訴至法庭,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當務之急,是請求交管部門協助查清6臺車輛是通過什么渠道,什么程序非法辦到了你的名下,找出真正的車主,各自領回交通違章罰款通知單并交納罰金。交管部門的說法是正確的,一旦發生事故,即使你不是真正的車主,但6輛車的登記記錄,足以讓你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查清冒用你身份資料的人是當務之急。當然你也不可能通過法律手段,討回本不屬于你的車輛,因為法律是不會支持不當得利的。
熱心網友
汽車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公示要件的,既然交管部門的登記表明所有權人是罰款單的處罰者,那么就有權通過訴訟手段來要回汽車,在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除外。如果是他人盜用自己的姓名,證件進行了登記要承擔侵權責任。
熱心網友
想“要回”自己名下的汽車,首先要有證據證明這些車是自己的。比如購車發票、贈予合同等。如果沒有這些東西就基本上沒有可能了。要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等證件,不要隨便借給別人。否則一旦出事倒霉的是你自己。
熱心網友
估計你否認你有汽車的難度和你要回汽車的難度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