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體育課上,一同學擲鐵餅時不慎將另一同學擦傷,肇事同學的家長認為應當由學校負責醫療費。請教法律專家,責任應由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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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屬于正常的上體育課時間,體育老師代表學校方進行上課期間的管理。作為體育老師可能預見擲鐵鉼可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損害而應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的。這屬于校方的一種過失行為。當然應當由校方負擔責任。第二,初中學生十五六歲了,屬于限致行為能力人,它可以作于他的智力相符的行為。作為十五六歲的人,可以預料鐵鉼可以擲傷人。應當對其行為負責。所以說,擲鐵鉼的學生也有一定的責任。這所負責的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來承擔。所以說,學校和學生都有責任。應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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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應當由學校和造成同學受傷的那位同學的家長共同承擔,學校是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對有關問題的規定如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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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學生家長都有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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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應該負責。同時也要分析同學雙方是否都有責任,這種事情最好還是協商解決。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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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只有管理不嚴的責任其實我要說的是表面上看是占了學校的便宜但是學校自然會有辦法避免今后類似的訴訟的以后我們的孩子在學校就會被老老實實的關在籠子里任何會造成傷害的事情都被禁止那時候就不知道是誰的悲哀了向學校索賠這好象也是有中國特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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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共同承擔責任,具體情況應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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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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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身傷害案件,需要分清責任,然后根據責任大小,分別承擔全部及部分或不負責任。擲鐵餅時不慎將同學擦傷,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1、擲鐵餅人觀察不周,在不具備投擲條件的情況下,將鐵餅投出,導致誤傷;2、受傷害人觀察不周,誤入投擲場地,被誤傷;3、擲鐵餅人因不得要領,將鐵餅擲出圈定場地,造成誤傷。但無論屬于哪種情況,在學校的正常教學過程中,因疏于管理和防范,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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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負責,有的學校在舉辦校運動會時,專門在比賽場地邊安排了幾個急救醫生和幾名公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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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學生的家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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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應該負責。同時也要分析同學雙方是否都有責任,這種事情最好還是協商解決。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