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稱判下獄為<徒刑>這個<徒>字是何意思?是否同學徒的<徒>同意?有什么典故嗎?
熱心網友
徒在古時候有“眾人”(如‘徒眾’)、“同類之人”的意思,被稱為“徒”,一般含有輕視之意。比如 學徒 (這還是好的,不含貶意)、歹徒、不法之徒等。中國古代有五刑曰 笞刑(鞭打)、 杖刑(棍打)、 徒刑(苦役--相當于現在的勞改)、流刑(流放)、死刑。可見,徒刑的說法從古時(隋代以后直至清)就有了。當然,現在的 徒刑 也有不做苦役,只蹲監獄的。
熱心網友
我國古代強制罪犯在一定時限內從事勞動的一種處罰,這種刑法秦時已經有了(應當屬于比較輕的,比動不動就殺頭好多了),但是沒有稱為“徒”。北周時——而不是樓上說的隋朝——正式把這種刑罰稱為“徒”。一直沿用到清朝。現在我們把死形以下的刑罰稱為“徒刑”,分為有期和無期兩類。從詞源上看是沿用,從詞意上看,是繼承了對罪犯以勞動進行處罰的思想,只是我們把勞動作為對罪犯的改革途徑了。可以參考《辭海》,有這樣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