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奇,關心了一下“上海合作組織”,其中“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蒙古隨即獲得觀察員資格。2005年7月,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元首會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闭垎柺裁词怯^察員機制,我在許多國際組織中都有所提到。
熱心網友
“觀察員”(observer)主要是針對非國家的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提供建議的制度。 大多數國際組織允許接納非成員國、民族解放組織、政府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甚至個人作為觀察員出席其有關的會議。觀察員的任務是向本國政府或派出組織匯報派往組織的活動情況,或盡量將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意見提供給派往組織參考。一般是每次會議臨時邀請的,但也有的國際組織接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觀察員在國際組織的有關會議上通常既無發言權也無表決權,不能參與實質性的討論。不過,觀察員可以獲得會議的所有資料,并且有時還可提出正式的建議。觀察員只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只承擔較小義務,沒有會員國的法律地位。通常,成為國際組織的觀察員,即是向成為該國際組織的成員國邁出了第一步?! ∮^察員中的“觀察”是雙向的:一方面,觀察員可以觀察它所參與的國際組織,以決定是否加入該組織;而另一方面,國際組織也會觀察它的觀察員,以決定是否批準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