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駐外使領館B 外國駐華使領館這道題目,前天我剛用投票的方式解決回答!那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因為只有2個人回答!而且都選的是A。可是我的老師卻有人給的是B答案!而且投票過程中,也有不少人覺得是常識!但是大家卻沒有給出自己的想法!只是覺得很簡單的問題,我還拿來投票!很簡單?可就是常識性的問題,才更容易出問題!如果哪位高手看到此題,希望可以幫忙解答!并說明理由!或指出,會計法的哪處有明確的解釋!謝謝大家!(這是考會計證時,習題冊上的一道題目)
熱心網友
上次已經回答了A,具體原因解釋的不是很詳細,這次把原因鏈接給大家看看:主要內容如下:一、會計法在地域上的適用范圍。 法律的適用范圍與國家領土概念密切相關。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分為領陸、領水、領空三個部分。領陸是指主權國家疆界以內的陸地。領水是指陸地疆界以內或與陸地疆界鄰接的一定寬度的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內海、領海。領空是指領陸、領水之上的空間。此外,領土從延伸意義上還包括本國駐外國的使、領館,以及在本國領土之外的本國船舶與航空器。沿海國家還可以在其領土之外鄰接其領海的海域設立專屬經濟區,即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的海域。在這個區域內,沿海國家對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擁有主權權利。有關資源管理的法律常稱此區域為“管轄的其他海域。”我國法律的地域適用范圍大致有兩種。多數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適用;有些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適用。這些法律主要是資源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就一國而言,其法律的地域效力由該國的立法體制決定。在我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由有立法權的各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在各該地方行政區域內適用,并不得與國家的法律相抵觸。本條雖然未對會計法的地域適用范圍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國際公認的主權原則,主權國家的法律適用其管轄領域。我國會計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其地域適用范圍及于全國。包括我國駐外國的使、領館。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即由于歷史的原因,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根據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時起,除兩個基本法附件中規定的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外,其他法律不適用于特別行政區。此外,我國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屬于外國法人,按照國際慣例,應當執行所在國法律。但其向國內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國內法辦理。全文見以下鏈接 。
熱心網友
《會計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辦理《會計法》所規定的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單位,但香港,澳門和臺灣除外,中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只執行中國的《會計法》在時間上的效力范圍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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