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國安皇馬的事情不禁讓我想起來一件事情(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當初在制定中超規定的時候足協不是有個規定說2年內所有中超俱樂部的名字不準帶企業名稱嗎,名字可以象NBA那樣地名后面加中性名字(如修斯頓火箭),怎么現在還沒改?

熱心網友

本來是規定了的,但是由于各俱樂部的反對,也只好作罷,因為俱樂部的大部分收入都是來自與冠名權的.

熱心網友

這是足球發展的必經道路 ,再忍忍吧我真害怕有一天諸如“護舒寶”之類的企業贊助球隊,那~~~

熱心網友

是啊。足球的發展規律就是不要帶企業名,太土了。

熱心網友

過時了

熱心網友

那些早就過時了

熱心網友

同意不帶企業名, 像“天津康師傅”, 等名字,快惡心死了!!毫無創意!!

熱心網友

因為得不到各俱樂部的響應早就廢除了。(目前僅上海國際改成中性名)